二手房案例:
價格合同成陷阱 二手房買賣需頭腦清醒
相比一手房樓市房產,烏魯木齊二手房交易投訴量隨著市場日漸規(guī)范,經紀公司備案制度的推行,逐年遞減,但多種貓膩、投訴還是在市場交易中有所發(fā)生。
合同設陷阱
因為第一次賣房子,沒有經驗,吳海燕打算找房屋中介幫忙賣。信息公司負責人拍著胸脯說,一定幫她盡快賣了房子。兩天后,信息公司給她打電話,說她的房子賣26萬元不成問題。為了讓吳海燕放心,工作人員還拿一份《房屋銷售代理協(xié)議》給她看,雙方隨后簽訂了協(xié)議。
幾個月過去了,她的房子還是沒有賣出去。吳海燕找到信息公司,想取消委托,接待她的工作人員說,如果吳海燕不委托他們賣房了,要賠公司違約金。吳海燕奇怪地問,憑什么?對方答,你自己看簽的代理協(xié)議。吳海燕細看協(xié)議,果真寫著,如果由于她的原因不賣這套房屋,她需向公司賠付購房客戶支付的購房定金作為違約金。
律師支招:
中介公司在代理銷售房屋時,通常都會要求賣房者簽署《房屋銷售代理協(xié)議》,大多數(shù)賣房者都會忽視協(xié)議中的具體內容,輕易就簽字了。而《房屋銷售代理協(xié)議》就有玄機,有的協(xié)議甚至會約定房屋沒有銷售出去,因賣房人原因取消代理銷售的,賣房人都要承擔相當于中介費或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新疆力和力律師事務所孫麗娟律師提醒吳海燕等消費者,在簽訂協(xié)議時,消費者應清醒識別,注意明確約定交易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內容。
價格設陷阱
去年1月中旬,楊瑩在街上收到一家公司的宣傳單,上面有套房源信息吸引了她,長江路附近一套2居室26萬元出售,打廣告的中介公司稱這26萬元的費用包含了所有需繳納的稅費及中介費。于是楊瑩爽快地與中介公司簽訂了合同,按照中介公司的要求辦理了過戶、交錢、收房等相關手續(xù)。房屋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的那一天,楊瑩偶然打聽到,她買的那套房子的原業(yè)主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出售價格其實只有23.8萬元,而中介公司則稱,多交的錢不會予以退還。
律師支招: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一般情況下,由買方承擔所有費用,一些不法中介借機不明確告知買方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只告知買方全部買下標的房產需要的價款,實際上所謂的全包價比經紀公司應該收取的服務費用及代收的稅費高得多。
新疆巨臣律師事務所田斌律師提示,楊瑩等消費者在委托二手房中介公司買賣交易房屋時,一定要將經紀公司收取的費用及需要向相關部門交納的費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以避免不正當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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