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一項政策如此受熱議——有人對它望穿秋水,有人對它憂心忡忡;有人期盼它能成為高房價時代的終結者,有人擔心它將使百姓財富“縮水”……
今年1月,備受矚目的房產稅改革試點在上海、重慶兩地啟動。房產稅漸行漸近,關于房產稅的一些爭議也逐漸升溫,并成為來京出席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熱議的話題。
改革難免要突破現(xiàn)有的一些框框,所以改革永遠會伴隨著爭議。然而,沒有改革,就不會進步和發(fā)展。
對于房產稅改革,代表、委員們寄予厚望,并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
疑問一:“租來”的土地為何要交房產稅?
“我買房時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為什么還要交房產稅?”一提起房產稅,很多業(yè)主首先就會問這個問題。
按照我國法律,城市土地是國家的,城市居民嚴格來說都是“租戶”。已經交了70年“租金”,再讓“租戶”交稅是否合適?
“房產稅征收之后,土地出讓金是取消還是正常收???征收之后的房產稅究竟又做何用途?……不對這些問題進行回答,就不能輕言與國際接軌?!必斀浽u論人馬光遠說。
對于這個普遍存在的困惑,全國政協(xié)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解釋說,土地出讓金的性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即憑借所有者身份對使用權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產稅的性質是不動產保有環(huán)節(jié)上使用權持有人所必須繳納的法定稅負。
“一個是‘租’,一個是‘稅’,‘租’與‘稅’兩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不存在所謂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礙’和‘不能容忍的重復征收’問題?!辟Z康說。
疑問二:房產稅出臺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序?
上海、重慶啟動房產稅改革試點,在學界引起的另一大爭議是: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對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在國務院并未對這一條例做出修改的情況下,啟動面向個人住房征稅的房產稅改革試點是否合法?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認為,1986年的房產稅暫行條例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授權決定,由國務院頒布的。隨著20多年的經濟發(fā)展,房產已成為個人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需要房產稅制度根據情況變化進一步改革完善?! 皣鴦赵撼諘h同意部分城市進行改革試點,有利于改革的穩(wěn)步進行?!眲ξ恼f。
全國政協(xié)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教授郭松海建議,考慮到房產稅是一個重要稅種,可由國務院在總結房產稅征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有關法律草案,把房產稅納入國家法律調整的范疇。
“房產稅改革是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廣,并關系到公眾切身利益。因此,要廣泛聽取不同利益群體的意見,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達權,開門立法,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房產稅改革?!惫珊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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