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房屋權屬登記和房地產交易一體化管理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服務行為,方便社會公眾,提高辦事效率,加強業(yè)務監(jiān)管,接受社會監(jiān)督,結合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實際,特制定本辦事指南。
一、普遍原則:
本中心規(guī)范化服務適用以下原則并貫穿服務的全過程。
(一)公開透明原則
將本中心對社會公眾辦理手續(xù)事項(以下簡稱辦理事項)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事項名稱、辦理條件、數(shù)量要求、辦理程序、辦理時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示,并在中心辦證大廳提供相應的資料供公眾查閱。
(二)窗口受理原則
本中心所有業(yè)務均在北海大道建設大廈中心辦證大廳窗口統(tǒng)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予以登記的業(yè)務,當日將材料交相關科室,由相關科室按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進行進一步的業(yè)務辦理和核準,并將結果送交窗口工作人員,由窗口工作人員回復申請人。
(三)一次性告知原則
對于公眾的所有申請實行一次性告知原則。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每一位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告知申辦業(yè)務的相關事宜。對于不屬于本中心業(yè)務范圍的申請,即時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告知當事人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程序的申請,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或規(guī)定程序。
(四)當場告知或書面回復原則
予以登記或者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業(yè)務申請,視情況給予當場答復或書面回復。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首辦責任原則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的申請,實行“首辦責任制”:首辦部門或工作人員受理申請后,及時將相關事項分送其他部門或工作人員承辦;相關部門或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提出辦理意見,并反饋給首辦部門或工作人員;首辦部門或工作人員將辦理結果回復給申請人。
(六)分類辦理原則
根據(jù)本中心業(yè)務特點,將辦理事項分為即辦件、承諾件、上報件、聯(lián)辦件4類,并按不同的方式進行辦理。
1、即辦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辦證窗口能夠當場做出決定的事項,應予當場辦結。
2、承諾件。申請事項需經責任科室審核后辦理,不能當場辦結的,應在承諾時限內按程序和規(guī)定辦理。
3、上報件。依法應當先經本中心審核后報上級部門決定的辦事事項,本中心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部門。
4、聯(lián)辦件。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申請,實行“首辦責任制”,進行并聯(lián)辦理。
(七)接受監(jiān)督原則
本中心一切服務行為均接受社會監(jiān)督、新聞媒體監(jiān)督、內部層級監(jiān)督、市建委(房產局)監(jiān)督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由中心辦公室負責投訴舉報工作。對受理立案的投訴舉報案件,將按管理權限予以查處;對署名的投訴、舉報,將在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告知投訴舉報人。中心辦公室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設大廈房地產交易中心2樓辦公室,投訴舉報電話:2031048。
二、辦事指南
目錄
(一)房屋權屬初始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三)房屋權屬轉移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四)房屋他項權利(抵押權、典權等)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五)土地(在建工程)抵押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六)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七)房屋權屬、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八)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九)城市房屋租賃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房屋權屬初始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房屋權屬初始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二)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3、《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4、《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5、《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承辦人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正式受理后,經辦人進行初審、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并在11個工作日(含正式受理登記7個工作日)內移交審核;
第二步:經辦人員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復核并移送給中心領導核準;
第三步:中心領導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
第四步:經辦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繕證及核發(fā)證件。
(四)申請材料
1、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證明文件(復印件);
3、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其附件(原件);
4、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其附件(原件);
5、如房屋拆(翻)建成擴(改)建且尚未辦理原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應另提交其房屋產權來源報告(含四鄰業(yè)主及其所在地居委會證明;原件)
6、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原件)。
7、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另提交:
⑴房屋竣工驗收資料(原件);
⑵規(guī)劃總平面圖(原件)。
8、申請人合法證件
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如無身份證的,應提交合法身份證件(復印件)。
⑵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
表人資格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⑶申請房屋權屬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合法證件。
9、申請人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復
印件);在國外辦理的公證委托書,須經所在地的中國使館認證(原件)。
10、房屋名稱或街道、門牌發(fā)生變更的,應提交市地名辦或房屋所在地
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稱或街道、門牌證明(原件)。
11、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注:提交復印件的應交驗原件;復印件規(guī)格一般為A4紙。
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房屋權屬變更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二)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3、《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4、《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5、《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房屋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持相關材料向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承辦人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正式受理后,經辦人進行初審、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并在11個工作日(含正式受理登記7個工作日)內移交審核;
第二步:經辦人員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復核并移送給中心領導核準;
第三步:中心領導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
第四步:經辦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繕證及核發(fā)證件。
(四)申請材料
1、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
2、房屋權屬證書(原件);
3、權利人名稱變更的,
⑴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權利人所在轄區(qū)派出所出具的姓名變更證明(復印件);
⑵權利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
①原核發(fā)證件且權利人所在轄區(qū)的工商登記機關或技術監(jiān)督機關、上級主管部門等出具的名稱變更證件(復印件);
②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4、房屋名稱或街道、門牌發(fā)生變更的應提交市地名辦或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稱或街道、門牌變更證明(原件)。
5、房屋拆(翻)建或擴(改)建的,應提交:
⑴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證明文件(復印件);
⑵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其附件(原件);
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其附件(原件);
⑷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原件);
⑸權利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另提交:①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資料(原件);②規(guī)劃總平面圖(原件)。
6、權利人合法證件
⑴權利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如無身份證的,應提交合法身份證件(復印件)。
⑵權利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
表人資格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⑶房屋權屬為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合法證件。
8、權利人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
件);在國外辦理的公證委托書,須經所在地的中國使館認證(原件)。
9、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注:提交復印件的應交驗原件;復印件規(guī)格一般為A4紙。
房屋權屬轉移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二)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3、《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
4、《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5、《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6、《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北海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北政辦〔2002〕41號);
7、《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承辦人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正式受理后,經辦人進行初審、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并在11個工作日(含正式受理登記7個工作日)內移交審核;
第二步:經辦人員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復核并移送給中心領導核準;
第三步:中心領導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
第四步:經辦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繕證及核發(fā)證件。
(四)申請材料
1、房屋權屬證書(原件);
2、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表(原件)
3、房地產買賣契約(原件3份);
4、評估報告書(原件);
5、申請人合法證件:
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如無身份證的,應提交合法身份證件(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
⑵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
表人資格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⑶房屋權屬為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合法證件和書面同意意見。
6、權利人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
件);在國外辦理的公證委托書,須經所在地的中國使館認證(原件)。
7、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注:①屬房改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或集資房的,須提供《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準入證》(原件)。
②涉外人員產權過戶登記的,須經國家安全機關備案登記。
③屬分割轉讓的需提交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積測
繪報告(原件)。
④屬國有資產轉讓的,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⑤屬贈與、繼承的,應提交贈與、繼承公證書。
⑥屬裁決的,應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及其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⑦屬交換或分割的,應提交交換或分割協(xié)議書。
⑧提交復印件的應交驗原件;復印件規(guī)格一般為A4紙。
房屋他項權利(抵押權、典權等)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房屋他項權利(抵押權、典權等)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二)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4、《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5、《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6、《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7、《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北海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北政辦〔2002〕41號);
8、《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如有可更正錯誤,不齊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況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并補正全部材料后受理)。經辦人進行初審、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并在3個工作日內移交審核;
第二步:經辦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復核并移送給中心領導核準;
第三步:中心領導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
第四步:經辦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繕證及核發(fā)證件。
(四)申請材料
1、房屋權屬證書(原件);
2、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原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原件);
4、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5、抵押物價值確認書(原件);
6、申請人合法證件:
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如無身份證的,應提交合法身份證件(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
⑵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
表人資格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⑶房屋權屬為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合法證件。
7、權利人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
件);在國外辦理的公證委托書,須經所在地的中國使館認證(原件)。
8、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注:①國有劃撥土地的須提交國土部門出具的抵押批準文件(原件);
②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以集體所有制企業(yè)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中外合資企業(yè)、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商經營企業(yè)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但企業(yè)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yè)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③提交復印件的應交驗原件;復印件規(guī)格一般為A4紙。
土地(在建工程)抵押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土地(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二)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4、《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5、《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6、《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7、《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北海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北政辦〔2002〕41號);
8、《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如有可更正錯誤,不齊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況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并補正全部材料后受理)。經辦人進行初審、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并在3個工作日內移交審核;
第二步:經辦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復核并移送給中心領導核準;
第三步:中心領導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
第四步:經辦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繕證及核發(fā)證件。
(四)申請材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宗地圖(原件);
2、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3、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件(原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guī)劃臨時許可證及附件;
4、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批文或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表(原件);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房地產價值確認書(原件);
7、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8、申請人合法證件:
⑴申請人屬自然人的,提交抵押權人、抵押人、借款人及共有人身份
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各1份)。
⑵申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
表人資格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⑶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在國外辦理的公證委托書,須經所在地的中國使館認證(原件)。
⑷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
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以集體所有制企業(yè)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以中外合資企業(yè)、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商經營企業(yè)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但企業(yè)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yè)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注:提交復印件的應交驗原件;復印件規(guī)格一般為A4紙。
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二)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4、《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5、《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6、《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7、《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8、《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北海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北政辦〔2002〕41號);
9、《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
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如有可更正錯誤,不齊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況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并補正全部材料后受理)。經辦人進行初審、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并在3個工作日內移交審核;
第二步:經辦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復核并移送給中心領導核準;
第三步:中心領導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核準;
第四步:經辦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繕證及核發(fā)證件。
(四)申請材料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經備案后的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復印件);
4、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
5、房地產價值確認書(原件);
6、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7、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其附件(原件);
8、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臨時許可證及其附件(原件);
9、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10、申請人合法證件:
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如無身份證的,應提交合法身份證件(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
⑵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
表人資格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⑶房屋權屬為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合法證件。
⑷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在國外辦理的公證委托書,須經所在地的中國使館認證(原件)。
11、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注:提交復印件的應交驗原件;復印件規(guī)格一般為A4紙。
房屋權屬、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房屋權屬、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二)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3、《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4、《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5、《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申請材如有可更正錯誤,不齊全,應當場告知申請人并補正全部材料后受理)。經辦人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工作后移交審核;
第二步:中心領導1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
第三步:由受理窗口告知申請人核準登記結果。如屬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的,一并通知申請人領回相應的房地產權屬證書等材料。
(四)申請材料
1、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申請書或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申請書(原件);
2、屬房屋權屬注銷登記的,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房屋他項權證(原件);
3、屬土地(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或預購商品房抵押注銷登記的,提交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書及相關的合同協(xié)議、證明等文件(原件);
4、申請人合法證件:
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如無身份證的,應提交合法身份證件(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
⑵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
表人資格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⑶房屋權屬為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合法證件。
6、申請人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
件);在國外辦理的公證委托書,須經所在地的中國使館認證(原件)。
11、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注:提交復印件的應交驗原件;復印件規(guī)格一般為A4紙。
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商品房預購合同備案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三)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3、《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4、《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5、《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北海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北政辦〔2002〕41號);
6、《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如有可更正錯誤,不齊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況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經辦人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工作后移交審核;
第二步:中心領導1個工作日內給予核準;
第三步: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請人領回經備案后的商品房預購合同。
(四)申請材料
1、北海市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申請審批表(原件);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一式三份)(原件);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5、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其附件(復印件);
6、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臨時許可證及其附件(復印件);
7、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8、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批文或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表(復印件);
9、預售商品房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復印件)及商品房預售合同備
案清單(原件);
10、房屋名稱或街道、門牌發(fā)生變更的,市地名辦或房屋所在地派出
所出具的房屋證明名稱或街道、門牌證明(復印件);
11、申請人合法證件:
⑴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開發(fā)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資格證及其
身份證(復印件);
⑵買受人的合法證件:①買受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
印件),如無身份證的,應提交合法身份證件(復印件);②買受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12、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在國外辦理的公證委托書,須經所在地的中國使館認證(原件)。
13、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注:提交復印件的應交驗原件;復印件規(guī)格一般為A4紙。
城市房屋租賃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房屋租賃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二)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3、《廣西建設廳實施〈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細則》;
4、《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5、《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6、《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如有可更正錯誤,不齊全,有查封等限制情況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經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工作后移交審核;
第二步:中心領導1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
第三步:經辦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繕證及核發(fā)證件。
(四)申請材料
1、房屋權屬證書(復印件);
2、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申請表(原件);
3、房屋租賃租賃合同(原件);
4、出租共有房屋,另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原件);出租代管房屋,另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原件)。
5、當事人合法證件:
⑴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如無身份證的,應提交合法身份證件(復印件);
⑵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代碼證,法定代
表人資格證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⑶房屋權屬為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合法證件。
7、權利人委托代辦的,應另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
件);在國外辦理的公證委托書,須經所在地的中國使館認證(原件)。
8、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注: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①未依法取得房屋權屬證的;
②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③共有房屋未其得共有人同意的;
④權屬有爭議的;
⑤屬于違法建筑的;
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⑦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⑧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
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⑵提交復印件的應交驗原件;復印件規(guī)格一般為A4紙
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事指南
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事指南
為全面推進房屋權屬登記和房地產交易一體化管理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服務行為,方便社會公眾,提高辦事效率,加強業(yè)務監(jiān)管,接受社會監(jiān)督,結合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實際,特制定本辦事指南。
一、普遍原則:
本中心規(guī)范化服務適用以下原則并貫穿服務的全過程。
(一)公開透明原則
將本中心對社會公眾辦理手續(xù)事項(以下簡稱辦理事項)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事項名稱、辦理條件、數(shù)量要求、辦理程序、辦理時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示,并在中心辦證大廳提供相應的資料供公眾查閱。
(二)窗口受理原則
本中心所有業(yè)務均在北海大道建設大廈中心辦證大廳窗口統(tǒng)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予以登記的業(yè)務,當日將材料交相關科室,由相關科室按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進行進一步的業(yè)務辦理和核準,并將結果送交窗口工作人員,由窗口工作人員回復申請人。
(三)一次性告知原則
對于公眾的所有申請實行一次性告知原則。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每一位申請人,一次性向申請人告知申辦業(yè)務的相關事宜。對于不屬于本中心業(yè)務范圍的申請,即時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告知當事人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程序的申請,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或規(guī)定程序。
(四)當場告知或書面回復原則
予以登記或者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業(yè)務申請,視情況給予當場答復或書面回復。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首辦責任原則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的申請,實行“首辦責任制”:首辦部門或工作人員受理申請后,及時將相關事項分送其他部門或工作人員承辦;相關部門或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提出辦理意見,并反饋給首辦部門或工作人員;首辦部門或工作人員將辦理結果回復給申請人。
(六)分類辦理原則
根據(jù)本中心業(yè)務特點,將辦理事項分為即辦件、承諾件、上報件、聯(lián)辦件4類,并按不同的方式進行辦理。
1、即辦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辦證窗口能夠當場做出決定的事項,應予當場辦結。
2、承諾件。申請事項需經責任科室審核后辦理,不能當場辦結的,應在承諾時限內按程序和規(guī)定辦理。
3、上報件。依法應當先經本中心審核后報上級部門決定的辦事事項,本中心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部門。
4、聯(lián)辦件。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申請,實行“首辦責任制”,進行并聯(lián)辦理。
(七)接受監(jiān)督原則
本中心一切服務行為均接受社會監(jiān)督、新聞媒體監(jiān)督、內部層級監(jiān)督、市建委(房產局)監(jiān)督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由中心辦公室負責投訴舉報工作。對受理立案的投訴舉報案件,將按管理權限予以查處;對署名的投訴、舉報,將在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告知投訴舉報人。中心辦公室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設大廈房地產交易中心2樓辦公室,投訴舉報電話:2031048。
二、辦事指南
目錄
(一)房屋權屬初始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三)房屋權屬轉移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四)房屋他項權利(抵押權、典權等)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五)土地(在建工程)抵押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六)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七)房屋權屬、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八)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九)城市房屋租賃登記事項辦事指南
房屋權屬初始登記事項辦理指南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房屋權屬初始登記
2、辦理單位:北海市建設委員會(房產局)、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中心)
3、辦理窗口: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證大廳
4、承諾時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
5、聯(lián)系電話:2031535
6、投訴電話:2031048
(二)法定依據(jù)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3、《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北海市房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4、《中共北海市委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北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通知》;
5、《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加強和改進房產管理工作意見的批復》(北政函〔2003〕39號)。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中心辦證大廳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承辦人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正式受理后,經辦人進行初審、數(shù)據(jù)錄入、核檔并在11個工作日(含正式受理登記7個工作日)內移交審核;
第二步:經辦人員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復核并移送給中心領導核準;
第三步:中心領導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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