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在買房時經常會遇到這樣一種情況,簽訂購房合同時是一個人,而房產證上卻需要寫另外一個人的名字。這在辦理一些業(yè)務比如貸款、更名或過戶時就容易遇到問題,那么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名字必須一致嗎?
購房合同與房產證名字必須一致
如果所購房屋需要辦理貸款的話,銀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必須要統(tǒng)一,否則銀行是不予辦理的。
買房是一件比較重要的事,涉及到房屋產權問題必須要嚴肅對待,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與購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致。
如果由于產權問題,希望房產兩人共有,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但房產證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且與購房合同上的人名一致。
而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者房屋的產權共有,同時約定雙方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這樣一旦出現(xiàn)財產糾紛也有利于合理分割。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一致的,但是房產證辦理之后可以進行過戶或者是加名。
以房產證上加名字為例:
1.贈與:
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然后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xù),再到國土房管局的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
最后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贈與登記。
2.買賣:
可以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轉移登記。
房產證上標明的產權人是根據購房合同的主體來確定的,所以說兩者必須是同一個人,或是由幾個人共同所有。特別是要進行網上備案的,如果姓名不一致是不予通過的。
房產證是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一項重要證件,買方在確定購買房屋時就應當首先確定產權歸屬。
如果需要后期更改,在未進行合同備案時可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解決,而如果已經進行備案,要更換房屋所有人的,需要由開發(fā)商申請撤回,重新更換合同后再重新備案。
所需要的手續(xù)是比較繁瑣的,而且有可能還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因此對于產權歸屬問題一定不能輕率,必須確保購房合同與房產證姓名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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