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盡快誕生一部符合《憲法》精神規(guī)定的不動產征收法律法規(guī)。
中國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近來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上海、成都和昆明等地先后傳出暴力拆遷事件并釀成血案,頻頻刺痛民眾神經;五位法學 教授7日以公民的名義致信中國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呼吁廢止或修改《拆遷條例》。
其實,這并非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接到關于現行《拆遷條例》的質疑,中國法學界對其詬病由來已久。
根據《拆遷條例》,政府是拆遷的仲裁人,但當土地成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時,這必然導致法律缺陷,根本無法保證拆遷的公正。于是乎官商聯(lián)手、錢權聯(lián)姻的景象不斷上演,激烈的權利與利益沖突也由此而生。不少捍衛(wèi)私產者以慘烈方式抵抗暴力拆遷,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仍不能阻擋被利欲驅動以致“瘋狂”的鏟車。
私產神圣不可侵犯,在中國實體法律中早已明確:中國2004年修定的《憲法》中明確“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規(guī)定“真正出于公共目的的公益拆遷,才能成為政府的行政行為”。
按理說,作為下位法,2001年6月制定的《拆遷條例》不僅與現代法治原則的背離痕跡日益明顯,更與上位法《憲法》、《物權法》的精神相抵觸,早應修改或廢除。但該法規(guī)從《物權法》出臺之日起就被提上議事日程,卻因利益糾葛復雜,涉及“行政強制權”空間之界定,修法艱難,至此已拖沓了兩年。
當《拆遷條例》依舊仍作為暴力拆遷的合法依據和保護傘時,擁有“行政強制權”的地方政府對土地和城市開發(fā)的貪婪自然不會被遏止,一個個“鏟車和汽油瓶” 對抗的帶血拆遷悲劇繼續(xù)發(fā)生也就不可避免。
當強權與暴力屢屢突破法律規(guī)范、消解對法律的敬畏時,原本指望通過法律救濟自身權益的民眾,得到的無疑只能是失望。如此一來,拆遷所拆掉的就不僅僅是普羅大眾賴以安身立命的住所,還有他們對于法律公正的信仰、對于人權至上的理念——而這無疑是在拆除中國“和諧社會”的根基。
有消息稱,中國國務院正準備修改《拆遷條例》。筆者真心希望,一部符合《憲法》精神規(guī)定的不動產征收法律法規(guī)能盡快誕生,早日將“行政強制權”從政府手里收回,拆掉暴力拆遷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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