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二手房交易量增加,糾紛也明顯增多。僅今年1至3月,南京秦淮法院就受理因二手房買賣引發(fā)的糾紛1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近一倍。
發(fā)布虛假信息
部分中介為盡快成交賺取中介費,向買房人介紹房齡、房屋權屬等情況時,往往與真實情況不一致,引發(fā)中介糾紛。
徐女士為了孩子上學方便,看中一套位于夫子廟的學區(qū)房。當時據(jù)中介公司介紹,房屋是1994年建造的,徐女士挺滿意??尚炫颗c房主訂立合同后,才了解到該房是上世紀80年代中期建的。
發(fā)現(xiàn)受騙后,徐女士雖費盡周折與賣房人解除了合同,但想不到中介公司依據(jù)中介合同中有關“買房合同訂立后即支付中介費”的條款,向她索要中介費,并把她告到秦淮法院。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中介公司因未能提供房屋的真實信息,駁回其訴訟請求。
偷偷吃“差價”
部分房主為圖省事,把房屋過戶等重要事項委托中介公司全權代理,這給中介公司的欺詐創(chuàng)造了便利。
一賣房人為自己的房屋定價52萬元,因與中介公司某工作人員相熟,就同時簽了一份全權委托協(xié)議。誰知第2天,中介公司就把此房掛牌62萬元并順利成交。賣房人知道后,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差價。經(jīng)秦淮法院調解,中介公司返還了10萬元的差價。
簽訂“陰陽合同”
買、賣雙方在房價上僵持時,有些中介公司往往從中斡旋,將購房合同中的房價填低,減少交納契稅補貼買房人。
市民李小姐看中秦虹小區(qū)一套住房,但因4000元的購房差價導致合同遲遲簽不下來。中介公司為盡快促成交易,建議雙方在購房合同中填低房價,省出幾千元的契稅補貼給賣房人。誰知李小姐在產(chǎn)權過戶后依照合同要求賣房人返還“多收”的房款。雖然最終法院查明了雙方的實際成交價格及雙方當時的本意,駁回李小姐的訴訟請求,但卻耗費了當事人的大量精力。
“買假證”糊弄人
部分小中介公司開辦人或業(yè)務員素質不高,誠信度差,行為甚至觸犯了刑法。2005年7月,李先生看中集慶路上一套房屋,約定由中介負責為其“一條龍”服務,幫助房屋過戶并領取“兩證”。中介公司業(yè)務員卻利用此機會,將交易房屋直接過戶到自己名下,并用產(chǎn)權證進行抵押貸款。同時,又找人制作了假的產(chǎn)權證和土地證交給李先生。一年后,因中介業(yè)務員欠貸未還,銀行工作人員找上門,事件才曝光。該業(yè)務員因涉嫌詐騙罪面臨法律制裁。???? 顧競 民仆
法官說法
廣大想購買二手房的群眾,在購房時一定要提高警惕。首先要選擇信譽好、規(guī)模大、有資質的大公司,不因貪圖便宜或方便選擇一些不具資質的小公司。其次,在簽訂合同前盡量了解房屋的真實狀況,有條件的可以去房產(chǎn)部門查閱房屋的檔案,而不要輕信廣告宣傳。第三,交易程序要合法,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進行二手房交易并按實際價格繳納稅費,否則一旦發(fā)生糾紛,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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