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媒體報道溫州出現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又要花幾十萬元“延期”的新聞,引發(fā)熱議和關注。
17日,溫州市國土局對此回應稱,確實有一批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xù)期的問題,目前,溫州市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此外,網傳“繳費數十萬”的信息為誤讀。
誤讀一:70年產權怎么20年就到期了?
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權的期限通常是70年,1990年通過立法全國推行。引起本次大范圍關注的是一批僅有20年土地使用權的溫州非常規(guī)住宅地塊。所以當消息一出,網友就“炸鍋”了。其實,我國有20年產權這樣的“特殊時期的特定房屋”。
誤讀二:自己的房子要花幾十萬元“再買回”?
溫州市國土局對此回應稱,目前被大家普遍詬病的幾十萬元土地出讓金,只是媒體和市民個人按照所認為的地價、面積等因素算出來的錢,以此與交易房價對比,是不準確的。但是在政策還沒出臺之前,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為什么要付“土地出讓金”?解答這個問題,要先知道房屋產權是什么,產權年限如何劃分?
所以,這個“產權年限”并不是從你買房之日計算,而是土地被拍賣后開始計算,所以那些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在購買前要認真查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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