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過程中,購房者花了中介費最終與房主簽訂了購房合同,然而卻因為銀行貸款未能審批成功,結果買房計劃落空……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能不能以沒有成交為由要回中介費呢?日前濟南市中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子,法院的判決告訴了我們一個肯定的答案——不能。
庭審中,詹先生講述了自己的購房經歷。去年年底,詹先生看好了市中區(qū)某小區(qū)的一套房屋后,與中介公司達成共識,委托中介公司購買房屋,中介收取了詹先生房屋中介費6 700元,另外代收房屋測繪費200元,后因銀行貸款沒能成功審批下來,該房屋買賣沒有成功。詹先生要求中介退還所收費用,但中介同意返還一半,詹先生不同意,幾經交涉仍未達成共識,至今未退還分文。無奈,詹先生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中介退還詹先生購房信息服務費人民幣6700元及測繪費人民幣200元。
然而,對此中介則辯稱,當時與詹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中介公司按照成交價的1.5%收取了詹先生6 700元的信息服務費,合同中約定最遲兩個月后開始辦理此房產過戶的有關手續(xù)。誰知,過了兩天詹先生到中介處提出不想要此房了,說家里意見不統(tǒng)一。中介當時就告訴詹先生,按照合同規(guī)定誰提出退房誰就違約,6700元不予退還。詹先生當時沒有提出異議,表示認可。詹先生提出退房時,過戶程序所需的測繪圖紙手續(xù)已經辦理完畢。根據(jù)該買賣合同約定:“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fā)生違約,責任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成交價格的10%作為違約金,約定的信息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據(jù)此中介認為:在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的情況下,中介收取的信息服務費不予退還?! ?/p>
日前,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中介及房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是三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應為有效合同。
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和法庭調查的情況來看,原告詹先生、中介和房主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已經明確中介只是作為為詹先生和房主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只要詹先生與房東簽訂了合同,中介的合同義務即告完成,同時詹先生需履行向中介支付信息服務費6700元的合同義務。詹先生與房主是否履行合同與履行合同是否存有不符合約定之處,與中介無關,且詹先生未能舉證證實中介在從事居間服務過程中存在誤導其簽訂合同及作出判斷的過錯,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詹先生方利益的情況。
且在合同中三方當事人也明確約定,即使詹先生與房主解除合同,中介也無須退還收取的信息服務費,故詹先生起訴要求中介退還所收取的信息服務費人民幣6700元的訴訟請求,不符合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院不予支持。對于中介代收的測繪費200元,因中介未能提供該費用實際發(fā)生的證據(jù),且中介當庭表示同意退還上述費用,故對詹先生要求中介退還代收測繪費2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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