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家庭近期前往民政部門主動申請取消低保資格并認為可以此申請保障性住房中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對此,市國土房產局昨日正式作出澄清解釋,從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租售通告發(fā)布之日也就是2007年12月25日起,符合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低保條件并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并不符合本次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
市國土房產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深圳市2007年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符合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低保條件并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屬于城市最低收入群體。根據(jù)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時所申報的收入水平,是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而政府也已經通過廉租房政策對其實施了住房保障。該類家庭如果近期主動退低保的話,現(xiàn)在可到市民政部門重新申請低保資格,并到市國土房產局申請恢復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深圳目前采取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已連續(xù)三年實現(xiàn)“應保盡保、全面覆蓋”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標。2007年,為兌現(xiàn)市政府“十件民生實事”中的相關承諾,同時進一步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機制,深圳向社會最低收入家庭(雙特困戶)提供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共100套,以進一步改善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據(jù)了解,現(xiàn)在正值深圳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終審階段,其中就包括100套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
隨著部分深圳家庭近年來出現(xiàn)的收入變化,他們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并按照規(guī)定在期限內辦理了退房手續(xù),或辦理了廉租住房轉公共租賃住房的手續(xù),并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繳納了租金,但也有少數(shù)家庭未辦理任何手續(xù)。市國土房產部門提醒,已不符合民政部門規(guī)定的低保條件但仍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須到所租住的廉租住房產權單位辦理退房手續(xù)或申請辦理廉租住房轉公共租賃住房,并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對拒不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將按《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今后,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深圳廉租住房的管理,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將采取有效措施,對違反廉租住房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住戶進行逐一核查、區(qū)別處理,切實保證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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