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發(fā)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繼續(xù)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yōu)惠,公租房將免征房產稅,其他的優(yōu)惠政策涵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7大稅種,執(zhí)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符合地方政府規(guī)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有利提振公租房投資
專家分析,此次公租房稅費減免的新政出臺,是2014年兩部委出臺的《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fā)展有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到期之后的延續(xù),既保持了政策的連貫性,也成為2016年國家一系列樓市提振政策的有效組成部分,有利于提振公租房投資及培育租賃市場。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jiān)嚴躍進表示,此次政策對2016年公租房市場積極健康發(fā)展將起到重要作用,在全方位的稅費減免政策支持之下,公租房領域的投資相信能夠獲得更多社會資本的青睞,繼而進入該領域。
嚴躍進指出,新政中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能夠較大幅度降低稅費壓力,使得公租房后續(xù)的用地成本降低,尤其是對于部分城鄉(xiāng)結合部的用地來說,過去公租房的用地政策其實并不明確,而今后相關項目用地的成本能有效下降,這也是目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思路下刺激投資的重要舉措。
體現去庫存政策意志
對于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公租房,可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嚴躍進認為,這體現了政策的靈活性。“此次政策的條文和2014年的版本一字不差,但不能理解為簡單拷貝,更多的意義是重申,體現的是去庫存政策序列下相關部門的意志。當然,看似簡單地重申,可能是對此前公租房各類政策執(zhí)行不到位的一次警告。尤其是2016年將積極培育購租并舉的市場,公租房是一個比重較大的物業(yè)類型,必須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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