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市民任女士
施助人: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處
之前做了擔保人,還能否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能否解除自己的擔保責任?市民任女士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存有諸多疑問,專程向本網(wǎng)求助。
任女士說,離婚之前,前夫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時,任女士同前夫一同辦理了貸款購房手續(xù),并簽字。今年8月,兩人離婚,當時貸款購買的那套商品房歸前夫所有。后來,任女士想到兩人一同貸款購房的手續(xù)并沒有進行處理,自己日后還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嗎?能否解除自己當初貸款時所承擔的責任?任女士四處打聽,有人告訴她不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了;有人說只有貸款還清后,才能貸款購房……究竟哪種說法正確呢?
就任女士的困惑,記者咨詢了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處處長賈書斌解釋說,按照任女士的說法,她的前夫為主貸款人,她為擔保人。按規(guī)定,擔保人的責任不因婚姻關(guān)系的解除而免除。因此,離婚后,任女士仍為擔保人,不過,擔保人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任女士想解除自己的擔保人責任,需要其前夫另尋擔保人,由他人為其前夫擔保,任女士便不再承擔擔保人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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