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產生的深層原因是我國城鄉(xiāng)二元土地所有制度的劃分和集體土地上市流轉機制的缺位,是高房價時代的“副產品”。設計小產權房清理方案時,征求民意是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因為影響面太廣。
國土部21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2011年房地產用地管理調控等情況。國土部執(zhí)法監(jiān)察局巡視員王宗亞表示,今年國土部將聯(lián)合相關部門,選擇“小產權房”問題相對突出的城市,開展“小產權房”的試點清理,試點城市名單和試點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終于盼來與小產權房有關的準確消息了。自從2007年當時的建設部發(fā)布小產權房風險提示以來,輿論不僅盼望有關部門對小產權房明確態(tài)度,而且也希望盡快拿出治理方案解決“舊賬”,然而,態(tài)度是明確了——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禁止建設、銷售、購買小產權房,卻始終沒有拿出一個解決“舊賬”的方案。
據媒體報道,國土部官員在2008年8月曾透露,相關部門已對全國部分城市小產權房問題進行了抽樣調查,并已起草相關報告上報國務院。但公眾沒有看到下文。2010年2月,國土部官員再次透露,已經完成針對小產權房的調研,爭取年內出臺解決方案。但公眾最后還是等空了。國土部在通報去年一季度土地違法情況時表示,小產權房有所抬頭。顯而易見,這既是因為缺少統(tǒng)一的治理方案,也是因為地方政府缺乏治理的動力。
如今,有關部門表示要清理小產權房,而且還明確表示要從今年開始,終于讓這個久拖不決的問題首次明朗化了。有關部門采取試點清理的方式,是因為小產權房成因復雜,牽扯面廣,必須要謹慎操作,先行試點,只有在試點的基礎上制定統(tǒng)一治理方案,才可能實現(xiàn)法律與民意的平衡。
在筆者看來,即使是試點方案,也應該問問民意,而不能是政府部門單方面行動。但從報道中看不到有關部門就試點方案要公開征求意見的表態(tài)。究竟如何進行清理,公眾云里霧里。
據悉,全國小產權房面積將近60億平方米,有的城市小產權房所占比例將近一半。這就提醒我們,設計小產權房清理方案時,征求民意是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因為影響面太廣。盡管有關部門過去對小產權房進行過抽樣調查,圍繞小產權房也研究了多年,但調研結論是否與民意訴求相吻合,還是一個沒有拉直的問號。
或許在有關部門看來,試點清理是小范圍操作,影響面不大,試點方案不需要征求民意。但筆者以為,即使是試點,也會觸及部分人的利益,試點人群的利益同樣需要考慮,理應公開試點方案,給予每個人表達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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