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常州網10月5日電:自10月6日起,常州市將全面推行《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營業(yè)稅管理暫行辦法》,以實現“以票控稅、網絡比對、稅源監(jiān)控、綜合管理”。
據悉,此次推進工作將在原有項目管理基礎上,對該市范圍內合同標的在5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業(yè)、房地產項目進行登記管理。該市范圍內建筑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向其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項目登記手續(xù);承接本市范圍內建筑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向其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項目登記手續(xù),并實行先申報納稅后開票的管理制度;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單位同時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房地產項目登記手續(xù)。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在建筑工程合同簽訂并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到其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項目登記。建設單位財務部門必須取得我市地稅機關開具的《建筑業(yè)統一發(fā)票》(代開)或施工單位開具的《建筑業(yè)統一發(fā)票》(自開)后才能支付工程款(預付款)。外地發(fā)票和收據一律不得作為支付工程款和勞務費的憑證列支。(來源:常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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