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業(yè)內(nèi)知情人士處獲悉,《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草案)》已開始在業(yè)內(nèi)進行討論。據(jù)了解,草案中首次明確,房屋出租人如果未按期繳納租賃稅,將視情節(jié)被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在這樣的重罰下,想必房屋出租人不敢再逃稅了,可他們會自己出錢嗎?這恐怕很難,最終有可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還得要房客掏腰包。
房屋租賃稅本是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個綜合稅種,以一套月租金2000元的房屋為例,按照目前相關部門收稅標準,每月就要繳193.8元的房屋租賃稅,實是一筆不小的負擔。然而,現(xiàn)實中不少房東面對這一稅種,紛紛舉起“凈價”牌,不管稅費多少,均由房客承擔。有些房東干脆直接漲起了房租,聲稱如若房客不能接受,就要另租他人。
其實,出現(xiàn)這種情況完全在意料之中。根據(jù)微觀經(jīng)濟學的稅收歸宿理論,稅負本應當由供求雙方共同負擔,具體分擔比例要看商品的彈性如何。由于房屋是彈性不足的商品,對于無房者而言,總不能由于房東上漲房租或要求其繳納房租稅而露宿街頭,所以名義上向房東收稅,最終還是房客負擔的更多,甚至完全被轉(zhuǎn)嫁到房客身上。
稅收本是國家為平衡貧富差距,運用強力推行的二次分配制度,旨在損有余而補不足,使弱勢群眾得到實惠,實現(xiàn)社會的公平與和諧。房屋持有者通過房屋租賃獲得了收益,理當被征稅。可房屋租賃稅制度在實踐中卻變了形,被轉(zhuǎn)嫁到租房者身上,成為變相向租房者征稅,加重租房者的負擔,這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和貧富差距,有違房屋租賃稅制定的初衷。
如果家境富裕,誰不想去買房,誰不想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住房。租房者往往是一些初出校門的學生、來自貧困鄉(xiāng)村的打工仔和農(nóng)民工。他們經(jīng)濟基層十分薄弱,根本就不應該是被征稅的對象,而是需要被關懷和幫助的弱勢群體。可房屋租賃稅的出臺卻讓他們“雪上加霜”,本就十分緊張的經(jīng)濟更加緊張,本就困難的生活更加困難,大大地加重他們的負擔,這是極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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