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征地制度改革將在10月揭開面紗。
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土地管理法》修改中的部分內容被列入了10月份召開的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會議,一系列農地政策有望集中出臺,其中包括一直備受關注的征地制度改革。
上述人士表示,有關農地制度改革政策已經制定完畢,涉及征地制度的改革主要思路是:逐步縮小征地范圍,以漸進的方式確立農民在征地過程中的利益地位。
縮小征地范圍
獲悉上述消息時,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蔡繼明正在隨同全國政協(xié)在廣州調研。蔡繼明今年全國“兩會”上曾就征地制度改革專門提交過一份提案,不過目前尚未得到有關部門的回復。
蔡繼明表示,按照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國家只有在為公共利益進行項目建設時,才以政府出面進行征地。而蔡繼明向記者提供的一份統(tǒng)計資料表明,截止到2007年底,全國征地用途中僅有20%土地是為綠化等公共利益的,80%的農用地被征用后轉做房地產開發(fā)、高速公路修建等建設用地。
而且由于征地補償標準一直偏低,使農民沒有獲得應有的土地收益,相反,這種倒手買賣成為地方政府獲取“土地財政”的主要路徑。
對于征地制度的改革,蔡繼明主張直接廢除,轉而實行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新土地流轉政策,農民直接與用地單位談判,政府退出。而十一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科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員梁季陽關于征地問題的提案中則提出采用漸進式方式改革土地制度,先用強力的執(zhí)法手段來防范侵犯農民利益的征地行為,然后逐漸改變土地流轉方式。
前述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表示,在綜合的征地改革方案中,將實行以縮小征地范圍為主的漸進式改革方案。
首先,除了公共利益用途的項目外,政府逐步退出商業(yè)性用地的征地工作。但是目前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政府完全退出也不現(xiàn)實。因此,有關專家在提供給國土資源部的方案中提出,先設立一個土地補償標準和土地出讓金標準,引入政府、企業(yè)、農民三方談判的機制。設立上述兩個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短期內必須有土地補償標準來保護農民利益,另外設立一個土地出讓金標準,避免因為土地出讓金過高引發(fā)賣地熱,或因為土地出讓金過低而導致農民利益受損。
縮小征地范圍的最終目的是政府完全退出非公益性征地,而在這個過程中,既要有序、漸進地保護好農民的利益,確立農民的談判地位,還要避免地方政府財政出現(xiàn)財政收入銳減問題。
因此,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必須逐步解除。上述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說,短期內地方政府財政也不可能完全退出“土地財政”概念;另外,集體建設用地直接流轉,也需要向政府支付一個收益。因此,農用地轉用稅有可能提上日程,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取得流轉資格的時候,需要向政府繳納一筆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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