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社會的“周扒皮”是副什么樣的嘴臉?看過新聞,我們算是有幸領(lǐng)教了。那家房屋中介公司就是“周扒皮”!顧客售房的委托價格20.175萬元,它卻告訴顧客只能賣19萬,而實際上卻最終賣出了20.5萬——瞧,愣是“扒”下了1.5萬元,活脫兒一副“周扒皮”的丑惡嘴臉。如果考慮到評估價與交易價之差,問題就更嚴重了。
那么,房屋中介咋成了“周扒皮”呢?原來,它靠的是合同里的“霸王條款”。記者看到,在《出售房地產(chǎn)委托代理合同》上,關(guān)于“代理費”的條款是這樣規(guī)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2%的代理費,若乙方以超出甲方委托的價格售出時,則超出部分房款歸乙方所有。
據(jù)律師分析,根據(jù)《城市地產(chǎn)物業(yè)中介管理辦法》,中介公司“不得謀取代理費之外的其他利益”,因此中介公司稱“超出部分房款歸乙方所有”為無效條款??膳碌氖?,正是這個理應無效的“霸王條款”,卻成了“周扒皮”的“撒手锏”,不知道已經(jīng)坑害了多少顧客?! ∫粋€明顯的事實是,房屋中介在扮演“周扒皮”的過程中,充分利用了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通過一手“壓價”一手“抬價”的伎倆,榨取到違反誠信原則的不當利益。在舉國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的今天,在住房已成民生不可承受之重的今天,我們實在應當鄙視這些“周扒皮”。
遺憾的是,盡管在世人鄙視的眼神之下,真正的“周扒皮”絕不會畏縮。相反,在暴利的誘惑之下,它們恐怕只會“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而不會在道德上有所顧忌。這就要求我們的政府部門,通過完善有關(guān)的法律法規(guī),杜絕“霸王條款”的興風作浪,明確對“周扒皮”們說“不”,以維護廣大顧客的切身利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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