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礦區(qū)兩宗約54畝住宅用地再次掛牌拍賣,地塊位于魏峰公路南留旺村東段,起拍價9726萬元,單價180萬/畝。其中1號地占地18469.67㎡(約27.7畝),起拍價4987萬元;2號地占地17548.85㎡(約26.32畝),起拍價4739萬元,地塊位置和具體詳情如下:
地塊位置示意圖
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峰出告字[2024]05號 2024年07月08日
經邯鄲市峰峰礦區(qū)人民政府批準,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以拍賣出讓方式3(幅)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方式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29日到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29日到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政務服務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07月29日。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07月30日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在2024年07月30日在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政務服務中心進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申請人需全面閱讀有關拍賣出讓資料,如有疑問可向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邯鄲市拍賣行有限公司咨詢。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xiàn)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本次拍賣出讓活動只接受競買人遞交的中文書面申請,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報名。2、本次拍賣不設底價。拍賣主持人連續(xù)三次宣布同一應價或報價而沒有人應價或出價,且該價格不低于起始價的,拍賣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拍賣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成交結果對拍賣人、競得人、和出讓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應價或報價低于起始價的,拍賣主持人宣布拍賣終止。3、競得人開發(fā)建設時必須符合規(guī)劃設計條件和環(huán)保要求。4、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60日內足額繳清全部出讓價款。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相關部門將呈請區(qū)政府批準同意出讓人解除與競得人簽定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競得人所競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5、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成交后,競買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價款,剩余出讓金由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繳納。競得人除應交納成交價款外,還須另行支付應向政府部門交納的相關費稅。6、本次拍賣出讓不再組織現(xiàn)場踏勘,申請人可自行踏勘。7、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出讓須知等拍賣出讓資料。
八、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lián)系地址: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政務服務中心
聯(lián)系人:李女士
聯(lián)系電話:13931023236
開戶單位:峰峰礦區(qū)行政審批局
開戶銀行: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開戶賬號:02601200000002791677
邯鄲市峰峰礦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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