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許三多”副市長貪腐1.98億二審仍判死刑
中新社杭州6月23日電 (記者 李飛云)記者23日從浙江省高院獲悉,浙江省高級法院6月21日就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進行二審裁定,維持寧波市中級法院此前對許邁永作出的死刑判決。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間,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qū)代區(qū)長、區(qū)長、區(qū)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y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
許邁永還利用擔任國有公司杭州金港實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chǎn)共計人民幣5300萬余元。
此外,許邁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期間,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guī)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余元。
5月12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許邁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寧波市中級法院此前對許邁永做出的死刑判決
上海最富“土地爺”被判無期
名下?lián)碛?9套高級別墅,身價超過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上海市土地學會會長殷國元的上海最富“土地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因其受賄1045萬余元財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違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繳。
2000年4月至2008年10月,陶校興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孫鎮(zhèn)躍、顧紀興、楊德興、徐雪青等人人民幣328.5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50萬元、在建商鋪一套、卡地亞手表一塊,合計人民幣1045萬余元。
陶校興是繼殷國元之后,上海房地系統(tǒng)又一落馬的副局級干部。此前的資料顯示,他負責的正是房地產(chǎn)開發(fā)中最重要的資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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