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是單位職務行為”
2008年11月3日,在齊志剛、張洪亮的主導下,石家莊市工商局注冊分局依據金寶公司原始的公司檔案材料出具了一份股權說明。
但“為使偽造的肖和利、周東風、薛立新的出資比例得到法律的確認,并推翻石家莊市工商局注冊分局出具的股權說明,從而達到侵占金華中心資產的目的”,王亞麗同周東風、薛立新、肖和利利用偽造的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證據,于2008年11月17日、2009年7月22日,分別在石家莊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橋西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書中載明:“周東風、薛立新、肖和利為幫助王亞麗侵占金華中心資產,明知王亞麗偽造了金寶公司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證據,仍按照王亞麗的要求,在偽造的股東名冊上摁手印,出庭或聘請律師參與訴訟,致使偽造的肖和利股東身份及三人的出資比例在法律上予以確認。王破盤遺留的金華中心價值11026.81萬元的資產被王亞麗等人侵占。”
周東風的證言稱:“這是王亞麗弄的,我沒主張,她沒和我商量,我就是簽字,讓我怎么做就怎么做?!?/p>
起訴書中稱,王亞麗為了能在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公安局辦理相關案件中得到關照,指使河北金潤置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魯,分別于2008年8、9月,和2009年春節(jié)前,從金潤置地公司兩次分別支取5萬元,共計現金10萬元,送給了石家莊市新華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隊長趙玉虎(另案處理)。
此外,王亞麗本人于2009年春節(jié)前送給趙玉虎價值1萬元的銀行卡兩張和一幅署名為“新穎”的字畫。王亞麗被調查免職后,2009年6月7日,趙玉虎將王亞麗所送的12萬元及那幅字畫返還給周東風,讓其轉交給王亞麗。周東風告知了王亞麗。
王亞麗、周東風為使王破盤生前秘書賈玉紅職務侵占一案早日得到判決,及盡快了結該中心其他民事訴訟案件,共同商定給時任新華區(qū)政法委書記王瑞征(另案處理)送禮,請其幫忙、協調。
周東風在2009年1月20日從工資卡上支取現金5萬元,其中3萬元送給了王瑞征。2009年5月21日,周東風又從工資卡上支取現金兩萬元,送給王瑞正。兩次送給王瑞征現金共計5萬元。
庭審中,王亞麗、周東風的辯護律師稱,行賄是單位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據了解,在今天下午的庭審中,王亞麗兩次以“心臟不舒服”為由吃藥。18時許,法庭宣布休庭,22日上午8:30繼續(xù)開庭審理此案。 (《新世紀周刊》記者王和巖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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