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我在改檔案”
本案的起訴書載明,1994年10月8日,王破盤以王破盤、周東風(fēng)、薛立新三人名義注冊50萬元,成立石家莊市金寶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寶公司”)。其中王破盤出資40萬元,占80%股份,周東風(fēng)、薛立新各出資5萬元,各占10%。王破盤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周東風(fēng)、薛立新實際上沒出資,為掛名股東。
1995年12月26日,王破盤以金寶公司名義和外商梁志國,共同出資45萬美元,成立金華中心,外商梁志國沒有實際出資(王亞麗偽造梁志國出資12萬美元、存入工商銀行石家莊市分行營業(yè)部的存單,用于驗資)。工商注冊資料顯示,金寶公司出資280.59萬元人民幣,折合美元33.75萬元,占75%股份;外商梁志國出資11.25萬美元,占25%的股份。王破盤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王亞麗、梁斌(梁志國之子)為金華中心董事。
起訴書中這樣記述了王破盤死后金寶公司的股權(quán)變更情況:2008年8月8日,王破盤去世。王破盤的子女王中信等人欲繼承王破盤遺留的金華中心的資產(chǎn),但王亞麗不愿意讓王中信等人繼承。為達到侵占金華中心資產(chǎn)的目的,王亞麗以王破盤女兒的身份,把金寶公司的工商注冊資料從石家莊市工商局借出,利用擔(dān)任金華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寶公司、金華中心公章之便,勾結(jié)張志喬偽造工商注冊登記資料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文件,將王破盤出資40萬元,占80%股份,篡改為丁增棉(王亞麗的姐姐)出資,又改為肖和利出資30萬元,占股份60%,將周東風(fēng)、薛立新各出資5萬元,各占10%的股份,篡改為二人各出資10萬元,各占20%股份。王破盤在金寶公司沒有任何股份。
據(jù)當(dāng)庭宣讀的各方供述和證人證言,王破盤去世當(dāng)天13時許,王亞麗約張志喬商談如何控制金寶公司。兩人商定想法找檔案,隨即便和石家莊市工商局原副局長齊志剛聯(lián)系。幾天后,王亞麗和張志喬到了齊志剛的辦公室,金寶公司的檔案材料就放在齊的辦公桌上。
據(jù)齊志剛供述,王亞麗當(dāng)時稱:“這個公司就是我的,現(xiàn)在我要恢復(fù)公司原來的面貌,這個事怎么辦?”
齊志剛說,我好久不管業(yè)務(wù)了,這事我不熟悉,得請專業(yè)人士咨詢一下。當(dāng)天王亞麗并沒有拿走金寶公司的工商檔案。
數(shù)天后,齊志剛叫上石家莊市工商局分管業(yè)務(wù)副局長張洪亮,王亞麗帶著律師張志喬,四人在一家茶樓見面商議。據(jù)張志喬供述,是工商局的人出主意說得變更公司的檔案。
齊志剛的證言稱,王破盤死后,王亞麗曾找到他說,吳顯國書記(石家莊市委原書記)是她的親戚,吳書記因“三鹿事件”下臺了,現(xiàn)在和新書記交接,要看一下這個公司(金寶公司)的檔案。齊志剛就在工商局門口把企業(yè)檔案給了王亞麗。
之后,王亞麗拿著金寶公司的檔案去找張志喬,讓張在電腦里編造好新的企業(yè)檔案材料。據(jù)王、張二人供述,她們最初想將股東分配改為丁增棉(王亞麗的大姐)占60%、王亞麗的丈夫和另一個人各占20%。
王亞麗在張志喬的辦公室找到了20多張發(fā)黃的16開白紙。然后用舊的針式打印機偽造了股東證明、委托書等檔案材料。
在偽造的公司檔案材料中,股東丁增綿變更為肖和利。據(jù)王、張兩人供述,之所以改為肖和利,是感覺1994年丁增棉作為普通人員不可能有40萬元,這站不住腳。而肖和利是王亞麗女兒的干爹。
據(jù)肖和利的證言,2008年9月左右,王亞麗對他說,我要把公司的財產(chǎn)控制住,你配合一下,簽字就行了,保證不會坑你。
2008年10月初,在石家莊某酒店,王亞麗和張志喬約見了齊志剛和張洪亮,張洪亮看了偽造的工商檔案材料后非常生氣,并拒絕接收。王亞麗什么也沒說就走了。
齊志剛供述稱,事后他把檔案退回了王亞麗,并要求王亞麗必須把原始檔案拿回來。但王亞麗始終沒有歸還原始檔案。齊志剛的供述還稱:“我沒收王亞麗一分錢,也沒承諾,王亞麗改過檔案后我也不再理她了。”
王亞麗供述道,在偽造完金寶公司的檔案材料后,她將原始檔案在單位的粉碎機里粉碎了。
但在庭審中,王亞麗對此辯稱:“我不認為我在改檔案,我沒有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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