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邯鄲市復興區(q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北卓冠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并指定河北卓冠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管理人。因破產工作需要,現管理人公開選聘銷售代理機構,對卓冠公司“美景城”、“錦岸中心”未售資產進行銷售,并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須知
1、銷售代理機構如需管理人對本招募公告相關內容進行補充說明,或需查閱相關資料的應在2024年5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請,并與管理人簽訂《保密協議》;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約文件,只作為參考資料使用。
二、銷售代理的主要職責
1、投標方按照委托方要求與授權對卓冠公司“美景城”、“錦岸中心”未售資產進行銷售代理,完成銷售目標及任務。
2、所有與銷售相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宣傳、推廣、洽談客戶、交易等,均應當以委托方名義進行。
3、負責向購房人辦理交房、驗收及辦理產權證等手續(xù)。
4、代理期限:6個月(暫定),可視銷售情況予以調整。
三、擬銷售項目基本情況
1、未售資產類型:寫字樓/商業(yè)、地下停車位、地下室
2、項目地點: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qū)鐵西南大街69號。
四、報名銷售代理機構的資格條件
1、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yè)信譽的邯鄲本地企業(yè)法人。
2、營業(yè)五年以上,具有豐富的銷售經驗和不少于7人的銷售團隊。
3、能夠針對卓冠公司實際情況,提供完整的銷售方案。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本項目為破產重整項目,投標方須承諾不得在銷售代理合同之外,以任何名義向任何單位/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五、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加蓋企業(yè)公章的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書面授權委托書(載明經辦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聯系方式、授權范圍);
4、銷售代理機構業(yè)績;
5、銷售方案;
6、有利于本項目銷售代理、招商運營的其他展示文件。
六、報名時間、方式和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下午5時止,以紙質版申報文件裝訂密封蓋章,并提交至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qū)鐵西南大街69號管理人辦公室。
聯系人:王律師,18031039206.
七、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選聘銷售代理機構系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的,管理人將依法履行職責,接受人民法院與債權人的監(jiān)督與建議;
2、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管理人將綜合考慮各投標方的資質、規(guī)模、經驗等事項由管理人結合評定;
3、關于最終入選結果,管理人將于報名截止后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入選機構,對于已報名但未被選中的機構,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卓冠公司管理人。
河北卓冠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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