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對“房姐”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因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龔愛愛在明知其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仍然提供虛假信息,通過公安人員為其在山西省辦理了兩個內容虛假的戶籍,進而將該假戶籍遷移至神木縣神木鎮(zhèn)和大柳塔鎮(zhèn),并辦理了身份證;被告人龔愛愛又借在北京購買房產(chǎn)之機,提供虛假戶籍信息,通過他人非法購買北京戶籍。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根據(jù)龔愛愛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龔愛愛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新聞延伸】
近期以來,“房姐”龔愛愛一案備受關注。針對公眾關注的焦點,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焦點一:為何“罪不涉房”?
專案組表示,經(jīng)過對龔愛愛購房及資金來源的調查了解,未發(fā)現(xiàn)起訴罪名以外的犯罪線索。
據(jù)專案組介紹,通過調閱購房合同、租賃協(xié)議、交易記錄、銀行匯款電子憑證、個人借據(jù)以及當事人陳述顯示:從2005年至2012年,龔愛愛先后在北京購房44套,涉及商鋪、寫字樓、公寓、住宅等,購房合同總價3.9億余元,其中按揭貸款1.59億元。
龔愛愛購房資金主要來源于參與煤炭經(jīng)營收入、房屋租金、工資收入和個人借款。專案組在偵查期間,未接到關于龔愛愛經(jīng)濟犯罪線索。
焦點二:房產(chǎn)、財產(chǎn)來源是否合法?
專家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體違法犯罪的事實和確鑿證據(jù)的基礎上。根據(jù)公安機關調查,目前只能掌握她違法的事實是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而沒有查到她房產(chǎn)方面或經(jīng)濟方面的其他確鑿的犯罪事實。因此,就不能進行起訴。
針對輿論關注的龔愛愛在北京購房的資金來源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說,購房資金屬于私人財產(chǎn),如果沒有證據(jù)顯示資金來源非法,任何人都無權過問別人的財產(chǎn),這涉及公民的隱私權范疇。只要購房款目前沒有查到涉及犯罪行為,龔愛愛在北京買多少套房子本身對案情影響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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