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子惠兒童康復中心的老師們正在教自閉癥兒童練習身體的協(xié)調性。
教師涉嫌故意傷害4歲幼童一案昨日開庭審理
昨日(10日)上午,番禺區(qū)法院在沙灣刑事審判庭,依法對許某歡致4歲女童瑤瑤(化名)垂危一案進行審理。法庭上,公訴方首次公布了案件詳情,被告人許某歡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她辯稱,當時因心情暴躁失手而致瑤瑤受傷,否認故意傷人,請求法官輕判。瑤瑤代理律師李金宏對此質疑,并表示,許某歡主動認罪于此案并不適用從輕處罰原則。最后法官宣布,合議庭將根據相關證據材料等進行合議,依法擇日宣判。
現(xiàn)場:被告人情緒不定
昨日(10日)上午8時多,記者趕到沙灣刑事法庭。開庭前,瑤瑤父親邱先生接受記者采訪,透露了瑤瑤病情,并表示擔憂未來治療費用。廣州市番禺區(qū)子惠兒童康復服務中心主任譚添尹之后向記者透露,此事發(fā)生后,對機構及她個人產生不小影響,目前康復中心招生減少,而她個人也受到一些騷擾。
庭審開始,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后,庭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若干證人證言、醫(yī)療鑒定和監(jiān)控錄像等證據材料,雙方圍繞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等進行了質證。
而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許×歡無視法律,故意傷人致重傷,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許×歡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許×歡對犯罪事實和罪名基本無異議,其在庭上表示,因一時心急傷害到被害人,對這件事情感到很后悔,希望法官從輕處罰。而瑤瑤代理律師李金宏也提出了相應的質疑與許×歡辯論。
整個庭審共持續(xù)了約一個小時,而整個過程,被告人許×歡不時泣不成聲,情緒不穩(wěn)定。
緣由:孩子不配合訓練
庭審中,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檢察院首次披露了案件詳情:被告人許×歡是廣州市番禺區(qū)子惠兒童康復服務中心的老師(以下簡稱子惠康復中心)。2012年7月2日早上10時許,被告人許×歡在該服務中心二樓體育室上課,瑤瑤起初還在睡覺,后被許×歡用鞋打腳板喚醒。許×歡將瑤瑤置于約離地面40公分的U形平衡臺上,做相關的訓練,但瑤瑤滑落坐在地板上。
之后,許×歡再次將瑤瑤放上平衡臺,但瑤瑤不配合。許×歡拉起瑤瑤雙手,將她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在地上,而后又拉起被害人的雙腳原地做360°翻轉,致瑤瑤頭部撞在地上昏迷不醒。其后,許×歡與其他老師將瑤瑤送至醫(yī)院。經鑒定,瑤瑤的損傷程度為重傷。
被告人:心急失手傷小孩
許×歡對于公訴方提出的案件實情沒有異議,她也透露了當時作案的動機,“當時我心情暴躁,有些心急,才失手導致瑤瑤受傷?!蓖瑫r,她還補充,當時沒有考慮甩出瑤瑤的后果,因為之前其他老師也有過類似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大的傷害,而打學生也是時有發(fā)生。
此外,許×歡也一再強調,她不是故意傷害瑤瑤而是失手所致。
庭審中,許×歡還透露,她到子惠康復中心工作約1個半月,當時應聘的職位是保育員,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半個月后,她開始做體育老師,而子惠康復中心并沒有給她進行相應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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