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稱網(wǎng)帖與事實不符
就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不久,2011年9月29日,商丘市公安局對柳學成、李萬均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
2012年4月24日,商丘市公安局對李萬均進行網(wǎng)上通緝,案情簡介顯示:柳學成、李萬均涉嫌以公司名義偽造欠條及合同進行詐騙,詐騙金額220萬元。
李萬均在帖子中說:“2011年8月,商丘市公安局突然收到廣宇公司舉報,稱柳學成私刻廣宇公司項目部章,又依據(jù)一份莫名奇妙的鑒定詭辯稱合同約定的勞務費過高,認為柳學成、李萬均涉嫌合同詐騙。”
李萬均說,2011年8月3日,聚龍公司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生效判決,但廣宇公司在訴訟過程中變更公司名稱,應天公司在訴訟過程中變更法定代表人、注銷公司賬戶,卻不告知聚龍公司和人民法院。后來,在法院依法查封了廣宇公司一個有70多萬元余額的賬戶時,卻突然收到商丘市公安局暫停執(zhí)行的建議函,稱聚龍公司李萬均已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李萬均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河南省高院判決下來至今,公司沒有拿到一分錢。
資料顯示,廣宇公司總部位于商丘市,被商丘市人民政府授予“重點保護單位”。
5月15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多次撥打廣宇公司副總經(jīng)理何丹(音)的電話,但何不接聽。
李萬均說,本案屬于典型的經(jīng)濟糾紛,在兩級法院的兩審終審判決生效后,商丘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部分民警徇私枉法地插手經(jīng)濟糾紛,知法犯法,強行誣陷我是“詐騙通緝犯”,完全是濫用職權,理應被立即解除公職,并嚴肅法辦。
5月15日,商丘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辦公室工作人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李萬均網(wǎng)帖與事實不符,公安機關正在加大力度辦案,會及時發(fā)布消息?!?/p>
記者問:“網(wǎng)帖與哪些事實不符?”
新聞發(fā)言人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其他情況我們也不掌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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