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下半身截癱的王樹文和妻子段巧云在河北家中。王強常抱怨母親,17萬元就把父親的一輩子給賣了。段巧云念及于此,仰天大哭。
今年1月11日,王樹文講述17年前被槍擊的經(jīng)歷,聲淚俱下。
王強身份證。雖然父親17年前已獲賠償,并獲各種補助,王強仍認為自己再申訴是合理的。
河北青年王強于去年7月2日,為父親申請國家賠償,未被秦皇島中院受理,他連捅4名法官,致使兩人重傷,兩人輕傷。
今年6月27日,滄州中院一審判決:王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
這起血案緣起17年前的一樁公案。1994年,王強父親王樹文為逃避交賭博罰款,被警察槍擊誤傷致使截癱。法院認為,該警察當時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案后積極參與營救,并同意支付17萬賠償款,與王家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判處其免予刑事處罰。王樹文聽聞后覺得不公,開始四處申訴。
2003年起,王強替父申訴,要求國家賠償。申訴均被駁回,理由是王家已領賠償,且案子發(fā)生在國家賠償法出臺前。
與此同時,縣政府、縣公安局不斷給予王家各種補助。但王強仍覺申訴合理,最終發(fā)生血案。
王強身邊時常會帶把刀,一把100元錢的折疊刀。他妻子說,王強曾在縣城騎三輪車拉客,遭遇過兩次搶劫,這刀是買來防身的。
2010年7月2日,王強到秦皇島市中級法院,用這把刀,連捅4名法官,致兩人重傷,兩人輕傷。王強捅人的事由是,他去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確認申請”,被法官拒絕。
王強父親于1994年被警察槍擊致殘,雖然他與對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接受賠償;但王強在此后的日子里,仍不斷申訴,要求國家賠償。
一位了解案情的律師說,王強并不能提出證據(jù),以說明當時的調(diào)解協(xié)議不是出于自愿,也無法證明賠償不合理,所以申訴很難再被受理。
王強的申訴不斷被駁回。直至去年7月2日,當申訴再次被拒絕,王強便用刀捅傷法官。
今年6月27日,河北滄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王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申訴不成,刀刺法官
王強為父提請國家賠償,法官李麗解釋王家已獲補償無法再申請;王強將李麗等4法官刺傷
其實自2008年之后,王強已不再去法院。王家父子上訪的材料都裝在一個綠色旅行包里,平時放在婚房的床底下。
2010年7月2日,王強妻子下班回家,見到丈夫的三輪車停在院中,進屋,又看到那個旅行包從床底被翻到椅子上。后來公公來電,她才知道,王強又去了法院。
行政庭辦公室在法院3樓,上午10點左右,屋里只有李麗一人。她是秦皇島中院的行政庭審判員,曾接待過王強的申訴。
王強遞過他新寫的申請,要求確認國家賠償,確認公安機關(guān)當時的行為違法。
申請書只有一頁多一點,李麗翻了一下,沒有接收這份材料,并向王強解釋理由:一、槍擊案發(fā)生在1994年,而國家賠償法出臺于1995年;二、昌黎縣公安局已向王家賠付了17萬元,賠償只能賠一次;并建議他找一找信訪渠道。
王強在警方的問訊筆錄中說,他反復要求李麗再看看材料,她不同意,“我覺得她很不耐煩,我說啥她也不聽,我覺得她根本就沒把老百姓的事當事辦,我也沒地方說理,我就產(chǎn)生了用刀教訓她的想法?!?/p>
王強走到門口,停頓了一下,順手將門關(guān)上。李麗見他鎖門,便走向門口。
王強在筆錄中,這樣敘述他的行兇經(jīng)過:
我從腰間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時候她叫了一聲,她強行要往門外跑,我就拿刀朝她身上亂捅,她就反抗,捅了多少刀捅在什么位置我就記不清了。這時她要打開防盜門,我見她要跑就從后面用左手摟住她脖子,右手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朝她頸部割了一刀,她不顧傷打開門跑了出去,跑到樓道里,我就追上去朝她后背扎了一刀。
在樓道內(nèi),法官楊樹森、王新忠、宋繼范出來阻攔,均被王強扎傷。直到更多的人上前堵截,王強在墻邊對峙了一陣,隨后扔下刀,被人押走。
2011年1月16日下午,記者撥通李麗的手機,她不愿再提當初的那一幕。同事告訴記者,當天的遭遇給年輕法官李麗造成嚴重身心和身體傷害,至今休息在家。
緣起:17年前槍案
王強為父親申訴的事件源于1994年,父親為逃避交賭博罰款,被警察開槍誤傷致使截癱
王強的父親王樹文,是位癱瘓在輪椅上的老人。他像大多數(shù)父親一樣,習慣把兒子的過錯攬在自己身上。王樹文說,完全是因為17年前他的那起案子,王強才犯下今天的大錯。
那是1994年,王樹文與人合辦面粉加工廠。
他是秦皇島昌黎縣蘇莊村的村民,在同村人眼中,王樹文是個“能人”,他率先蓋起平房,還挨著205國道。
1994年的冬天,王樹文等7人在面粉廠賭錢,被派出所抓住。
“那晚,我們抓完東北一個逃犯,夜里路過,見面粉廠里有人手里抓著大票子搖骰子?!?011年1月15日,退休多年的周春芳回憶。周時任龍家店鎮(zhèn)副鎮(zhèn)長,主抓政法工作。
王樹文被派出所處以2000元罰款,但他沒交。
1994年2月28日,傍晚7點左右,天剛擦黑。王樹文在家門口看見,一輛帶警燈的北京吉普,從縣城方向緩緩駛來。
車上有4人:鎮(zhèn)委書記、司機、副鎮(zhèn)長周春芳和派出所長李賀田。
王樹文擔心被催交罰款,想躲一下,打開后門,“走出沒幾步,槍聲就響了”。
周春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回憶說,當晚下車追王樹文前,他和李賀田等4人,剛從龍家店派出所指導員的家中喝完酒出來。
昌黎縣法院1994年的刑事判決書上,這樣記錄槍案經(jīng)過:
周春芳告訴李賀田鳴槍示警。李賀田邊追邊掏隨身攜帶的五四式手槍,在距五十米遠時開始鳴槍,在追趕過程中李共對空鳴槍四次,王跑到本村王志峰家南沙堆處,李賀田追上了王樹文并抓住其脖領處,王扭身,此時李賀田手中的手槍走火,子彈打在王樹文的左背部?!?/p>
王樹文至今記得中槍的那一瞬?!拔椅嬷^,跪在地上。李賀田左手抓著我的衣領,右手用槍頂著我的后背。‘啪’的一聲,感覺一根紅鐵棍從我胸膛噴了出來?!?/p>
王樹文自此臥床不起。
當時的判決書這樣記錄他的傷情:“胸腔貫通傷,右下肺葉貫通傷,血氣胸、失血性休克,第九至十胸椎貫通傷,脊髓斷裂,截癱,大小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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