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喝飲料遭物美保安搜身
稱被毆打及強迫脫去衣服,提出25000元民事賠償;被告人涉嫌非法搜查罪受審
每想到去年9月22日發(fā)生的事,袁女士總是難以控制情緒。那天是中秋節(jié),因在超市內(nèi)喝飲料沒有結(jié)賬,袁女士被物美超市的保安隊長周某強迫脫衣、毆打。
昨天,周某因涉嫌非法搜查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昨天,因涉及隱私,該案未公開審理。
據(jù)了解,檢方指控,2010年9月22日中秋節(jié),袁女士到海淀區(qū)北洼路物美超市內(nèi)購物,因偷喝飲料被保安劉某發(fā)現(xiàn),后被帶到超市保衛(wèi)部。保安隊長周某用橡膠棍擊打袁女士腿部,并翻看袁的錢包,聲稱要對其罰款300元。在得知袁沒有帶那么多現(xiàn)金后,周某便指使劉某拿著袁錢包中的銀行卡去取錢。但袁女士連續(xù)兩次謊報銀行卡密碼,致使劉某沒能取到錢。
檢方認定,此時周某惱怒,讓袁女士在其面前撩起上衣、褪下褲子,進行搜身,并用橡膠棍擊打袁女士的胸部、腿部等部位,并伴隨言語侮辱。周某覺得無法從袁女士處要到罰款,便將其放走。袁女士從保衛(wèi)部脫身后報警。案發(fā)幾天后,周某得知警方已經(jīng)叫走劉某,于是向警方自首。
昨天庭審時,袁女士一早就出現(xiàn)在了法庭外。她稱,她已向周某提出25000元賠償要求,等待法院調(diào)解。
庭審后,周某稱,自己毆打袁女士是因為其態(tài)度不好,自己一時失去理智,讓袁女士脫衣褲,僅是為了搜查其身上是否有贓物。現(xiàn)在,他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
目前,此案未當庭宣判。
釋法
嫌疑人無不正當性心理
據(jù)辦案檢察官介紹,警方移送該案時,曾將罪名定為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但檢方認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嫌疑人多存在一種不正當?shù)男孕睦?。而本案中,周某強迫袁某脫衣,主要為搜查,故最終將公訴意見定為非法搜查罪。
法規(guī)
非法搜查罪
是指非法對他人的身體或住宅進行搜查的行為。觸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對話
“他用警棍杵我身體”
受害者袁女士提起“被脫衣、毆打”的經(jīng)歷,難以控制情緒,激動得掉著眼淚,而且說話急促。
新京報:你為什么會跟著保安去他們那里?
袁女士:我當時想的是解決偷飲料的問題。那是個地下室,特別隱秘。我進去后,門是反鎖的,我特別無助(哭)。
新京報:你身上哪里被打了?
袁女士:整個腿、胳膊、膀子上,身上都紫了。事情過了5、6天后,我去做法醫(yī)鑒定,被鑒定為輕微傷,多處軟組織挫傷。
新京報:事發(fā)時現(xiàn)場有幾個人?
袁女士:保安隊長周某和小保安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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