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下午,震驚省城的“教師新村企業(yè)高管被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方一依法被認定犯有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處罰金1000元,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計人民幣36萬余元。方一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2010年3月28日上午8點,被告人方一從教師新村的住處下樓路過被害人李某家門口時,因垃圾堆放問題與李某發(fā)生爭執(zhí)并打斗。打斗中李某咬住了方一的右手手指,方一捂住李某口鼻并用左手掐住李某頸脖致其死亡。隨后方一將李某的尸體拖進李某家中儲藏柜中,盜走李某的挎包,包內(nèi)有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等物品,并化名“李長東”前往合肥市一家骨科醫(yī)院治療手傷。
當日下午,方一在繁昌路菜市等商店內(nèi)分別購買了橡膠手套一副、編織袋五條,后返回被害人李某家中,將李某的尸體拖進衛(wèi)生間內(nèi),從廚房拿來菜刀將李某尸體分解,并裝進五個編制袋內(nèi),藏匿于李某家中的儲藏柜內(nèi),企圖拋尸,后因被害人妻子張某回來,拋尸未遂,便換上被害人李某的皮鞋后逃離現(xiàn)場。2010年6月11日,方一在東莞被抓獲歸案。經(jīng)法醫(yī)鑒定,李某系被捂口鼻及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分尸;經(jīng)價格鑒定:李某手機價值960元、皮鞋價值2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方一僅因瑣事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極其惡劣,殺人后又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判處方一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計人民幣36萬余元。
宣判后,方一對于是否上訴未當庭表態(tài)。(黃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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